2026年1月15日起 美国对部分进口半导体、半导体制造设备和衍生品加征25%的进口从价关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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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执行 2026 年 1 月 14 日《调整半导体、半导体制造设备及其衍生品进口美国公告》的指导意见

背景信息

2026 年 1 月 14 日发布的本公告,依据经修订的《1962 年贸易扩展法》第 232 条(《美国法典》第 19 编第 1862 节)制定,对特定进口半导体及其衍生品征收25% 的从价税。

报关申报指导

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进口商、报关行及申报人员,针对自2026 年 1 月 15 日美国东部时间 00:01 起,申报内销或从保税仓库提出内销的、原产于所有国家的特定进口半导体及其衍生品,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(CBP)办理报关手续提供指引。相关产品归入《美国协调关税表》(HTSUS)以下税号:

9903.79.01:符合《美国协调关税表》第 99 章第 3 分章美国注释 39(b)所列特定技术参数的半导体产品,且应归入《美国协调关税表》以下税目:

  • 8471.50

  • 8471.80

  • 8473.30

进口产品须为逻辑集成电路,或包含逻辑集成电路的产品,且需满足以下任一技术参数:

  1. 总处理性能(TPP)大于 14000 且小于 17500,同时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(DRAM)总带宽大于 4500GB/s 且小于 5000GB/s;

  2. 总处理性能(TPP)大于 20800 且小于 21100,同时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(DRAM)总带宽大于 5800GB/s 且小于 6200GB/s。

额外从价税税率:25%

9903.79.02:应归入《美国协调关税表》9903.79.01 税号对应的税目,但未达到其技术参数要求的半导体产品。额外从价税税率:0%

9903.79.03:用于美国数据中心的半导体产品。“美国数据中心” 指专为人工智能推理、训练、模拟或合成数据生成用途,配备超过 100 兆瓦新增负荷的设施。额外从价税税率:0%

9903.79.04:用于美国境内维修或更换用途的半导体产品。额外从价税税率:0%

9903.79.05:用于美国境内研发用途的半导体产品。“研发” 的定义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活动:(a)为深化对研究对象的认知而开展的系统性深入研究;(b)为将新知识应用于满足特定需求而开展的系统性研究;(c)为研发实用材料、装置、服务或方法而进行的系统性知识应用,包括为满足特定要求而开展的原型设计、开发及新工艺改进。额外从价税税率:0%

9903.79.06:用于美国初创企业的半导体产品。“初创企业” 指《美国法典》第 15 编第 77b(a)(19)节定义的 “新兴成长型企业”。额外从价税税率:0%

9903.79.07:用于美国境内非数据中心消费电子领域的半导体产品,包括游戏、个人计算、专业可视化、工作站及汽车应用场景。额外从价税税率:0%

9903.79.08:用于美国境内非数据中心民用工业领域的半导体产品,包括工厂机器人及工业机械。额外从价税税率:0%

9903.79.09:用于美国公共部门的半导体产品。额外从价税税率:0%

关于归入 9903.79.01 至 9903.79.09 税号的半导体产品的完整定义,详见附件。

不适用特定附加税的情形

归入 9903.79.01 税号的商品,不适用以下税号针对乘用车、轻型卡车及相关零部件、中重型车辆及相关零部件、铜及铝制品、钢铁制品等征收的附加税:

  • 乘用车和轻型卡车相关:9903.94.01、9903.94.03 等 18 个税号;

  • 中重型车辆相关:9903.74.01、9903.74.02 等 5 个税号;

  • 铜及铜基衍生品相关:9903.78.01;

  • 铝及铝基衍生品相关:9903.85.02、9903.85.12 等 8 个税号;

  • 钢铁制品相关:9903.81.87、9903.81.88 等 12 个税号;

  • 加拿大原产商品:9903.01.10;

  • 墨西哥原产商品:9903.01.01;

  • 其他商品:9903.01.24-9903.01.76 及 9903.02.01-9903.02.71 税号。

此外,归入 9903.79.01 税号并需缴纳相应税款的商品,不适用经修订的第 14257 号行政令征收的对等关税(对应税号 9903.01.25 等)、经修订的第 14323 号行政令针对巴西产品征收的关税(9903.01.77),以及第 14329 号行政令针对印度产品征收的关税(9903.01.84)。申报人员应分别使用9903.01.33、9903.01.83、9903.01.87 税号,申报上述归入 9903.79.01 税号商品的对等关税、巴西关税、印度关税豁免。

对于归入 8473.30 子目且需缴纳 9903.79.01 税号税款的商品,申报人员应使用9903.01.33 税号(适用于第 232 条关税项下商品)申报对等关税豁免,而非 9903.01.32 税号(适用于经修订的第 14257 号行政令附件二所列商品);对于归入 8473.30 子目但因符合 9903.79.02-9903.79.09 税号豁免条件而无需缴纳 9903.79.01 税号税款的商品,可使用 9903.01.32 税号申报。

关税退税

依据 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告征收的关税,不适用退税政策。

对外贸易区(FTZ)相关规定

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告第 3 条所述产品,除符合《联邦法规汇编》第 19 编第 146.43 节规定可按 “国内状态” 准入的情形外,凡属于本公告征税范围且在公告生效后准入美国对外贸易区的,必须按《联邦法规汇编》第 19 编第 146.41 节规定的 “优惠外国状态” 办理准入手续,且在内销申报时,需按适用的《美国协调关税表》子目税率缴纳从价税。

第 98 章与第 99 章相关规定

申报归入第 98 章税号且需缴纳 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告附加税的商品,可适用该章相关条款及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配套规章,但9802.00.60 子目下的税款,应按进口商品的全额价值计征。若上述商品同时符合《美国协调关税表》总注释 3(c)(i)所列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政策的关税优惠条件,则在适用相应税目特惠税率的基础上,需额外缴纳 9903.79.01 税号规定的税款。需注意,对于《美国协调关税表》第 99 章第 3 分章美国注释 39(b)所列半导体产品,不得依据第 99 章其他税号申报更低税率或免税优惠(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另有信息发布的除外);同时,第 99 章第 3 分章或第 4 分章其他税号规定的附加税,应叠加征收于 9903.79.01 税号税款之上。

关税表填报顺序与税款申报要求

对于报关单分项中包含多个《美国协调关税表》税号的情形,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要求税款必须对应至正确的税号,同一报关单分项下多个税号对应的税款不得合并计算,也不得仅填报在其中一个税号项下。

若报关单分项包含多个第 99 章二级税号(辅以第 1-97 章的主税号),则需按以下顺序填报:

  1. 第 98 章税号(如适用)

  2. 第 99 章附加税相关税号(如适用)

  3. 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税号(如适用),填报顺序为:

    • 首先填报第 301 条相关第 99 章税号

    • 其次填报《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》芬太尼相关第 99 章税号

    • 再次填报《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》对等关税相关第 99 章税号

    • 接着填报第 232 条或第 201 条关税相关第 99 章税号

    • 最后填报第 201 条或第 232 条配额相关第 99 章税号

  4. 替代关税或其他用途相关第 99 章税号(注:《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》或第 232 条项下的替代关税税号归入上述第 3 类填报)

  5. 其他配额相关第 99 章税号(未包含在上述第 3 类的情形,如适用)

  6. 商品关税对应的第 1-97 章主税号

报关单分项所列商品的申报价值,应填报在第 1-97 章子目项下;若第 98 章有特殊申报价值填报要求的,从其规定。

联系方式

有关第 232 条报关申报的疑问,可发送邮件至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贸易救济处:TradeRemedy@cbp.dhs.gov。若在报关单申报过程中遇到错误,可联系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客户代表或自动化商业环境(ACE)服务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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